唐山市曹妃甸区档案馆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曹妃甸区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全区各历史时期档案资料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丰富馆藏档案资源、优化馆藏档案结构,维护曹妃甸区历史真实面貌,完整保存曹妃甸发展记忆,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曹妃甸区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散存、散失在社会或个人手中的珍贵档案,主要包括:
(一)红色档案。反映曹妃甸区境内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资料。
(二)重大事项档案。反映曹妃甸区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档案资料。具体为文件、布告、图纸、照片、影像、宣传册、旗帜、牌匾、证照、商标、广告、生产工艺等。
(三)地方特色档案。反映曹妃甸区各个历史时期的城市变迁、社会风俗、人民生活、自然环境、名优特产等有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
(四)人物档案。曹妃甸籍或曾在曹妃甸区生活工作过,在事业上有突出成就的领导、专家、企业家等以及英雄人物的档案资料。具体包括其讲话稿、题词、自传、日记、信札、回忆录、照片、录音(像)、手稿、证书证件、著作、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五)艺术档案。曹妃甸区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学、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优秀艺术作品以及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的有关文献。
(六)其他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办法
(一)移交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持有人或单位要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档案馆移交。
(二)捐赠
以捐赠方式为主,经本馆认定具有保存价值的将永久保存。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寄存
对确有保存价值但不能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所有权人可交由档案馆寄存代管。寄存代管期间,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档案馆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护养、修复、展示服务。
(四)复制
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权人不愿捐赠、寄存的,在征得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档案馆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复制费用由档案馆承担。
三、征集要求
所捐赠的档案资料,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其主要人物的姓名、事件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照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保证内容真实、品相完整,知识产权无争议。
四、征集程序
(一)申报
以实物的形式向区档案馆直接申报(体积较大的档案资料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
(二)评审
区档案馆将组建评审组对档案资料进行评审,符合馆藏要求,档案馆将予以永久收藏。
(三)颁证
区档案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四)管理
对所有征集资料进行登记,并进行严格管理。
五、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自即日起,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56067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档案馆(曹妃甸区创业大街198号文化大厦八楼)
邮编:063299
电子邮件:cfddazd@163.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曹妃甸区档案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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